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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半夜***,那个三点多出现在地下***的半身人是他同伙吗?
许某某半夜***,那个三点多出现在地下***的半身人很可能就是他本人。
究竟为啥不可能是他儿子,因为作为罪犯,心理上肯定不会让自己最爱的儿子陷入这起命案,会毁了自己孩子的前途,其次,孩子的心理素质不够好,一旦被亲戚或者媒体,警察询问,很可能立马就招了,所以推测半夜三点多是他本人。
为啥只有半个身子,因为他长期居住在这个小区,非常了解附近有多少个下水道,多少个消防通道及监控摄像头哪里有,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但是即使再小心,也终会露出马脚,所以还是露出了半截身子。
学过法医学的都知道,两个物体接触,必定会发生物质转移。一旦***有死亡来女士的血迹,或者头发,头发等组织很容易被警察发现,所以为了尽量避免***遗留犯罪物证,来女士丈夫很可能买好了隔离衣,在厕所进行分尸后,组织切碎冲入马桶,和粪水混在一起,掩盖气味。而自己的衣服,隔离衣由于有血迹,肯定要掩藏,而那些骨头没有硫酸化骨粉是很难处理掉,但是一旦买回来,来女士和邻居肯定会发现,那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鼻气味。所以半夜三更,许某通过某些没有摄像头的消防通道进行抛尸。
推测许某肯定会在隐藏的角落里,烧掉自己作案时的异物,然后去地下***一个隐藏的下水道管道里抛去尸骨,接住下水道水流快,很快冲走特点,让警察无法找到来女士尸体。而即使千算万算,监控还是拍到了半个身子。化粪池由于都是粪便,所以不易马上冲走,需要抽粪车,警察利用大量水冲洗粪便,终于找到来女士部分组织,有了这个证据,立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而许某某为何有如此强的心理素质,及面对记者媒体时还有条不紊,前妻闺蜜怀疑他曾经与另一起谋杀案有关,自己女儿16岁在家被杀,犯罪人正是与许某体型相似的男子。警方已经展开了调察,希望18年前的案子能够水落石出。还前妻闺蜜一个交代。
最近这个事情让我们对人性展开了思考,许某某曾经还在秀一家三口合照,一点家庭矛盾就露出杀意,即使夫妻有矛盾,不爱了,那么不爱她,请别伤害她,曾经肯定喜欢过对方,要不然也不会选择在一起。希望我们生活充满爱,而不是互相伤害!
谢邀
观点
关于监控中出现的人现在不敢确定,警方还在全力侦破,就目前警方通气会上说:许某已经初步交代了他的***行为。
【分析】
至于案件的大概或者是细节还需要警方查实还有许某本人的交代后才会有结果。
但是至于这种恶性案件的细节我想不会公布,只会公布结果。
从作案的整个过程看,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案件,而且是震惊全国的,真的已经突破了人性和道德的底线了。不管是什么理由,什么原因,天理不容。
为了一点家庭矛盾和琐碎的小事,连自己的妻子都下手,真的让人难以想象。从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一定要慎重自己的婚姻,结婚和恋爱不是一回事,选择谁和谁在一起太重要了。
我想说
***监控中出现的人应该是许本人吧,这也是自己搞的***象迷惑后期的办案人员,既然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案件,肯定已经把一切都想明白了。
- 你们觉得是谁?
谢邀。
从模糊画面和时间段分析,应为疑犯本人在运尸过程中留下的。
一,来女士应该凌晨被杀的,12点半已经死在床上了!疑犯12点半上厕所是自己舒气和探看外面天气情况。
二,半夜三更,小区住楼在雨声中静寂。此时外面下大雨,正是疑犯抛尸最佳时节,凌晨3点多外面抛尸基本完成。
三,来女士新房不是在装修吗?若事先借来电锯切割,一小时内就能把尸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分尸袋装下楼抛尸。
四,足有五个钟头的作案时间是可以完成了,5点半,来女士不见了!
五,疑犯早晨安排女儿上学,回家细致整理环境,不留一点血迹,使事后警犬无法嗅闻到。
六,当今刑事科学技术精细,是一门公安特色科学,侦查靠科学技术说话。现在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刑讯逼供了。审问疑犯一般3人以上,审室里一问一记录,室外领导监控。审问完毕要立即送交看守所,一般不会超48小时的。
以上是个人推断,聊说而已。
地下***半身人是谁?许某某?他儿子?还是灵异***?
其实这起案件许某某已经交代了,是他在7月5日凌晨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做过处理后丢进了化粪池之中。这起案件是许某某因为利欲熏心,并且夫妻间矛盾,长期积怨而产生的谋杀行为,与其他人目前是没有存在关联。
但是网上很多人说是许某某的儿子也参与了这起案件,其实不必去猜测,许某某再完美的杀妻***都能被警方侦破,他儿子有没有参与是逃不出警方视线的,何况警方还查了6000小时监控***,有同伙不会疏漏,没有同伙也不冤枉其它人。
一、地下***半身人是他同伙吗?
三点多在地下***的半身人存在三种情况,1、灵异***;2、许某某;3、同伙。先排除灵异***,刚好在那时候出现灵异***,可能性不大。其次是同伙吗?根据警方对监控的6000小时排查,如果是同伙,跑的出去吗?肯定跑不出去。
就算是许某某的同伙,总要出小区,监控是拍得到的,警方盯着他们的小区监控那么久,可疑人早被发现了。如果没有出小区,那藏在哪里都没用,警方就小区翻个顶朝天了,人能藏哪里,排除有同伙。
那是谁?许某某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他说12点30分去过卫生间,然后5点半起来看到来女士失踪了,其实可能就是他12点30左右就开始动手了,然后在3点多这时候在地下***出现可能是有存在抛弃其它物件等情况,就算是他同伙,也不可能做到完美的躲避监控,只有他能知道盲区,最后又会去的可能。
二、一起蓄谋已久谋杀案。
他这是一起有***的谋杀,并不是选在女儿生日的那天,刚好是那天晚上下大雨,让他开始了谋杀***,预计当天晚上可能两人还有争吵,最后他就动手了。
而能把事情处理好,并且能做到初期***访保持镇定应对和警察没有及时发现可疑的地方,这都是他提前想好了应对方式,才会在事情发生前后根本不担心会被发现。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邪不胜正,再厉害的手段总有破绽,他这种行径让人感觉不像初犯,无论是手法还是整个过程,都能表现出异于常人的心理状态,可想这人是非常可怕的,既然如此,他是非常自信能自己处理问题,存在同伙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总之,三点地下***人出现确实让人怀疑,但是也可能存在许某某故意这样做的行为,就是为了转移警方的视线,让警方去***寻找突破,不怀疑到他的身上,毕竟这人反侦察能力这么强,肯定都事先***好了。
许某某案件现在有了比较详细的公布,半夜三点多出现的半身人应该就是他自己。
因为在半夜三点,许某某作案后,应该是去抛尸块毁灭证据回来刚好被拍到了影像。虽然他对监控的死角已经有了细心的研究,但紧张中也会有所疏忽。
整个案件***到毁尸灭迹都是许某某一人独自完成的。他***的手法可谓残忍至极,闻所未闻。至于作案详细的经过应该不会对社会公布,这主要是考虑对社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一个120多斤的来某某,竟然被肢解的尸骨无存、灰飞湮灭,实在是太骇人听闻了。
按我们普通人所想,应该先放掉血水;再开膛破腹掏空五脏六腹还有五官并剁烂冲入下水道;再剔骨刀全身分段;再削掉肌肉,用绞肉机绞碎冲入下水道;至于最硬的头盖骨跟骨盆还有其它的骨架,在短短的几小时怎么处理的无影无踪?这个就想不出来了。
其实这个案件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疑点,许某某家一夜之间就用掉了两吨水。单凭这个疑点突破口就注定了许某某早晚的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许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剪映怎么把***拉长变窄?
剪映可以通过调整***比例来实现***的拉长变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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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映可以通过改变***的比例来实现***拉长变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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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缩放***可能会影响***的分辨率和画质,建议在操作前先备份原***,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你有记忆中最残忍的画面吗?
记忆中最残忍的画面,是一位中年妇女,喝农药***,面部浮肿,身体扭曲的惨状,至今想起来还浑身打颤。。
那时候我还在读初中,村子离学校近,中午可以回家吃饭。我们和往常一样,走在麦田之间的道路上。突然前面围了一堆人,出于好奇,我和同学们也围了上去看看究竟。
只见人群不远处,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表情很痛苦。周围有知情人说,她和家里人生气,喝农药***了,已经打120了,救护车正在赶来的路上。
由于赶着回家吃饭,我们便匆匆离开了,可是她那扭曲的表情却印在了我们的脑海中。回家匆匆吃完饭,几个人又从那条路回学校,想看看她怎么样了。
围观的人群还没有散去,远处正好传来了救护车的急救声。此时我们也挤到了跟前,只见中年妇女嘴里不停地吐着白沫,似乎已经没有了意识。整个脸部比之前肿了将近一半,五官已经有点模糊了。
当时的我们都有种想吐的感觉,可还是忍住了,救护人员下车看看了,摇了摇头,说发现的太晚了,已经无力回天了,之后便离开了。
虽然这件事情过去了很多年,可是那残忍的画面印在了我的脑海里,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害怕。
我记忆中挥之不去的残忍画面是一个年轻的母亲对待这个四五岁的孩子。
那是七八年前的事儿了。周末休息,我去公园锻炼身体,回来的路上,遇到一对母子,孩子一直在哭,母亲一直在大声叱骂,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子无非就是任性,要东西或者不愿走路要妈妈抱吧。一路上她们都走在我的对面,孩子一路在哭,母亲一路在骂。十多分钟的时间,我到了小区门口,那对母子又往前走了。
很可怜那个孩子,很不解那个母亲。或许她也有自己的苦衷,但是这样对待一个小孩子太残忍了。时隔多年,我总是记得清清楚楚。
在淄博有个用面包车拉化学物品的,我不知道是什么,在村子里面,离我很近,卸车时掉地上碎了一些,听着很闷的一声爆炸,那火苗得有十几米高,当时天就跟黑了一样,浓烟滚滚的,打电话报警,结果消防车进不去,拉了根水管根本不管事,等烧完了跟着一块儿进去了,一片狼藉,面包车就剩个架子,一棵20多米的树烧死一半,看了半天没见到人就问了一声怎么没看到人?旁边的指了指墙角,有点恐怖,可能是爆炸时直接给震到墙角那了,坐在地上,两个腿伸的笔直,身子呈90度,两个胳膊也是伸直的,手指已经没有了,只剩巴掌,脸部器官也没有了,光秃秃的,也没看到嘴,反正就是光秃秃的,全身衣服也没有,关键是全身不是黑色的,而是粉色,跟火腿肠一样的那个颜色,警察来了装到袋子里时根本就装不下了,就是坐着的姿态!
读初中的时候,放学看到路边有人杀牛。
那个屠夫拿着一把大斧头朝着牛头使劲锤了两下,那头牛当时就跪下了,眼里流下了泪水,惨叫连连。我吓得不敢多看,慌忙跑了。
以前的农田都是靠牛来耕耘,想不通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对待耕牛。
我没真实见过,可是我听我父亲说过一个很惨的事情。
我们村子有个精神病的男人,四五十岁的后父母都去世了,没人管,整天在村子里逛,不是冲着人傻笑,就是追着小孩乱跑,有时候还脱裤子朝着人撒尿,人们都躲着他,也知道他是个精神病,没人搭理他。
一般都是靠捡垃圾和好心人的接济生活,我父亲就给他一些窝窝头什么的。我躲在门后偷偷的看着,他一边狼吞虎咽的吃,一边咧着嘴傻笑。
谁家有红白事,他就会跑去蹭饭,一般人也不难为他,给他盛一碗大锅菜,疯子也不要筷子,有时候用手抓,有一个从地上捡了根树枝,掰成两根,学人们用筷子吃饭的样子,不过他用不好,拿着筷子直直的戳,看上去很搞笑。
要是他活到现在,应该快有九十岁了,我出嫁后四年,我丈夫带着我和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回娘家。
酒桌上我父亲说的这件事,疯子一个人跑到火车道上被撞死了。
说是人直接被碾压成肉泥,和铁轨粘在了一起,我父亲当时在地里劳作,正好遇到去收尸的人,我父亲人心好,就一起去了。
那现场说是一般人根本看不下去,血浆骨肉沿着铁轨远去,一部分血肉被压进铁轨里,不用工具都弄不出来。
有几个好事的大小伙子看见后直接吐了,几年都吃不下肉去,要知道我们那个时候穷,吃肉可是一件幸事。
一群人用撬棍那种工具把疯子的血肉扣出来,一堆血肉骨头渣子用麻袋兜着,也没有什么仪式什么的,就埋在他父母的坟边,连块墓碑都没有。
德阳女医生案,一条人命,却为什么没有人受惩罚?
从整个***来看,安医生由始至终都是一个受害者,从小孩的行为不端,拒绝道歉,侮辱性行为,到家长助纣为虐公然在公共场所群殴安医生,哪一点是安医生错了?在派出所本来就调解好了,安医生丈夫因为教训小孩有过激行为也给小孩赔礼道歉了,这些***凭什么还要去医院闹?安医生一直都没有错,凭什么要求***公职,凭什么要她搭上自己的生命?这些***想过没有,你们的良心过得去吗?你们怎样去面对你的的朋友同事,你们不是有做律师的吗?你们把别人逼死了,以后哪个还会请你们去为正义而辩护?因为你们本来就是***。你们的小孩以后哪个学校敢收?哪个老师敢[_a***_]?长大以后又是一个***,危害社会。
现在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死者丈夫可能是个法盲,并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从老婆身上发现了被打的痕迹,就要第一时间报警方,一般只要有肢体接触,现在依靠警方的科技手段,会有方法做证据落定。证据一旦落定,至少孩子家长的寻衅滋事罪是少不了的。后到医院闹事,医院是公共场所,不但涉嫌寻衅滋事,还涉嫌妨碍公共秩序。而将前面的证据落定,比如到医院闹事的***等。最后,才能够确定安医生的***,和前面的因果关联性,否则法律上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而尸体一旦火化,更加确定不了有效证据。
发布不实***,网络点击转发率均触犯刑法,这个不构成诽谤罪吗?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带人到医院水务局闹事,这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吗?还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透露个人信息等。@德阳公安
首先我想说的是不管两个男孩有没有非礼安医生,做为安医生的老公是一个成年人,动手打小孩是不对的。如果小孩确有非礼过错,应该是找到家长让其道歉。成人动手打未成年是错导至小孩家长更衣室群欧安医生报复导致事态升级。而小孩的家长打安医生也是大错特错,首先打你小孩的是安医生老公而非安医生本人,你们报复的对象错了!后来派出所调解时安医生老公认错了,也说明了小孩应该是没有非礼行为。但同时打了安医生的小孩家长同时也应该向安医生陪礼道歉并赔偿安医生伤情医药费!因为小孩没受伤而安医生被打伤。我不知道派出所为什么不站在中立的角度去调解平息。接下来的小孩家长所做所为就显得咄咄逼人了,打小孩的人道歉了,你们也***了而且没有道歉,你们已经占了上风了,为什么还要去别人单位上去欺负别人?你们的所做所为不仅仅是过份而是实实在在的无理取闹,如果对方夫妻双双失去工作还怎么生活?这么做虽然证明你们有势力的强势,但也证明你们心胸狭隘吧?如果你们把对方朝绝路上逼,如果对方是个容易冲动的有思想极端的人,那么后果就是相反的。家破人亡的可能就不是安医生而是你们的强势和蛮不讲理的你们。兔子急了都咬人更何况是人。人是有血性的动物。就像闹得沸沸扬扬的宝马纹身男,如果不是自认为自己的的强势而咄咄逼人又怎么会有命丧黄泉的后果呢
我们从道德上、舆论上在不断积沙成塔,汇流成河。一大批有正义的国人正在呼吁,以舆制舆,但真的有效吗?孩子、孩子的父母、医院院长在媒体上道歉了吗?说了表示惋惜的话吗?答案是没有。所以以舆制舆对于老赖是没用的,心无一善,如何成佛。
现在是如何用法制服这个魔。证据是有,但如何证明因果的必然性,如果证明不了,那么所判刑就会很轻,那么违法成本过低,没达到拔出毒瘤目的。
我认为该判刑的有,把不实真相爆料传出去的(如果有经济目的或其它目地的)必须重判。
聚众闹事,无理由围堵医院,这是涉黑,利用***性质恐吓打伤甚至至死,过程和结果都成立,量刑应该不轻。
但是有人会把它审理成***案,无意导致死亡,赔偿了事也没办法。
安医生愿天国没有涉黑,愿天国的人都善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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